卓越-首頁


Example blog post alt

每月租金補貼金額表(符合申請標準)

第一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第二級: -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第三級: -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所得及財產限制:

自有房屋認定標準 無自有房屋,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家庭成員未持有自有房屋。 (二)家庭成員持有共有房屋且持分合計非全部。 (三)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認定。 (四)家庭成員僅持有審查基準日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認定。 (五)家庭成員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以下金額,臺中4萬6,416元。


目前仍接受政府其他租屋協助(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者,可否再提出申請?

申請時家庭成員應均未接受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二)申請人承租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或第6款,獎勵、輔導或補助第52條第2項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或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三)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


需檢附下列書件,向主辦機關或協辦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但申請人採線上申請者,免附。 (二)定期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房屋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三)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但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使用者,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核撥租金補貼費用之帳戶。 (四)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應檢附弱勢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認定方式如下表)。但協辦機關得依據相關機關提供之資料協助認定者,免附。 (六)申請人或其配偶有監護職務,應檢附受監護人載有監護記事之戶籍資料。申請人未檢附或檢附之戶籍資料未載有監護記事者,該受監護人不計入家庭成員。 (七)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為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應檢附申請人切結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之事實,並檢附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自來水費、電費證明、門牌證明或村里長證明。 (八)家庭成員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統一證號。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不予納入家庭成員及補貼金額計算。但協辦機關得依據相關機關提供之資料協助認定者,免附。

Example blog post alt

提出申請後,辦理程序為何?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受理申請順序辦理審查,資料不全者,應一次書面通知限期於7日內補正。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比對戶政機關提供戶籍資料後,轉交財稅機關提供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及不動產持有狀況等資料,並按社政機關提供之弱勢身分資料辦理審查;審查不合格者,駁回其申請。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於受理申請後3個月內完成審查作業及核發核定函或駁回申請案件,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延長之。


在什麼情況下會停止租金補貼?

受補貼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租金補貼,並撤銷或廢止原補貼之處分,追繳其溢領之租金補貼;涉及虛偽或不實情事者,並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一)家庭成員持有自有房屋。 (二)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或出租人死亡,未依「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11點第1項或第2項規定辦理。 (三)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未再租賃房屋。 (四)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 (五)申請人或申請人之配偶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相關協助。 (六)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七)受補貼者死亡、入監服刑、勒戒或經由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未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依「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8點第2項規定變更申請人或受補貼者。 (八)入住24小時住宿式機構。 (九)喪失我國國籍,或出境滿2年未入境,經戶政機關辦理遷出登記。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後,房東有哪些稅捐優惠?

(一)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公益出租人即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以下稅賦優惠,以提高住宅所有權人提供住宅予經濟或社會弱勢戶之意願: 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不論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是否有接受租金補貼)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須接受租金補貼)。 地價稅最低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會不會增加稅金? (一)房東如果本身是屋主也是合法住宅,只要房客通過租金補貼,房東就能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免稅額、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比照自住稅率的稅賦優惠,反而房東還減稅。 (二)不過,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


公益出租人相關資訊

可上公益出租人專區 網址點我 查詢,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怎麼申請公益出租人? (一)如果房客已經有領租金補貼,房東不用申請。 (二)綜合所得稅部分,只要在每年5月申報前一年度所得時,表示自己是符合住宅法第15條的公益出租人,即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免稅優惠,還能再扣除必要損耗費用至少43%,將可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金! (三)房屋稅及地價稅部分,政府會直接造冊給稅捐單位調降為比照自住的稅率。


房東要怎麼知道成為公益出租人能節省多少稅金?

可至表單專區參考「稅額試算比較表」,套用自己的案例後,就能算出節省多少稅金。


租金補貼如果有其他問題,要向哪裡詢問或查詢?

(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二)(02)8995-5070【審查進度、結果、補件、款項等相關問題,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傳真號碼 (02)8995-5068、(02)8995-5069 (三)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受理機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


文件下載